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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日上午,南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某等4户位于南漳县城关镇徐庶庙村的两栋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。
南漳法院依法强制拆除两栋违法建筑
黄某等4户未经许可,擅自占用徐庶庙村集体农用地建房,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,其仍然拒不拆除违法建筑。该局向南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执行过程中,执行干警向黄某等4户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、张贴执行公告后,其仍未履行。南漳法院决定对其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。
南漳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案,并协调组织县直多个部门共计300余人参与此次行动。
4月1日早上6点50,所有参与此次行动的干警准时出发,到达现场与其他部门汇合。在经过对被执行人的规劝与安抚后,上午9点,强制拆除行动正式开始。
南漳法院依法强制拆除两栋违法建筑
规劝被执行人
南漳法院依法强制拆除两栋违法建筑
清点屋内物品
包保涉案房屋的行动小组对房屋内物品进行分类清点,详细登记,并确保所有被执行人均离开被拆房屋;搬运过程中,执行干警安排搬家公司轻拿轻放,保证物品的安全完好;所有被执行人物品统一由徐庶庙村村委会安排地点存放。
南漳法院依法强制拆除两栋违法建筑
拆违行动分工明确,井然有序,2小时后顺利完成拆除。
南漳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“发挥执行职能、做好‘六稳’工作落实‘六保’任务”专项执行行动视频动员部署会议精神,巩固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成效。
此次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,突出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,有效地震慑了违法建设行为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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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南漳县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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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第924期 | 法院新闻2021年第17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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